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本次检测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用人单位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效果。 (2)对高噪声的作业岗位如铲车司机、搅拌机旁,应加强个人防护和监督管理,确保接噪工人佩戴性能符合要求的防噪声耳塞;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制度或设置隔离的观察室,减短工人接噪时间,且应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3)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巡检与维护力度,发现防护设施设备异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缩短维修周期,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正常工作,切实起到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 (4)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建议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完善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其中文警示说明。 (6)建议用人单位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及周期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执行。 (7)经检测工作场所高温达到31.7℃,场地清扫工和巡检工可能接触高温,建议用人单位注意合理安排员工作业时间,发放相应的防暑降温饮品药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