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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矿冶爆锚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市分公司
单位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城门山铜矿
联系人
潘常运
项目负责人
廖晓兵
现场调查人员
廖晓兵/伍智雄
调查日期
2024年10月18日
采样人员
余水明、伍智雄
采样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报告签发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主要危害因素
总粉尘、氨、噪声
检测结果总结
本次针对该企业各岗位人员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则结果见下表:
序号
检则项目
检测岗位数
合格岗位数
合格率(%)
1
总粉尘
100%
2
氨
3
噪声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本次检测情况如下:
(1)针对该企业作业人员进行的本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共检测其他粉尘1个对象/工种,合格1个,合格率100%;氨2个对象/工种,合格2个,合格率100%;噪声3个对象/工种,合格3个,合格率100%。
(2)化学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化学因素检测结果中,上料工1和乳化工接触氨浓度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接触水平均为I级,采取一般告知即可。
(3)粉尘检测情况:在本次粉尘检测结果中,上料工1接触的其他粉尘浓度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规定,接触水平均为I级,采取一般告知即可。
(4)物理因素检测情况:在本次物理因素噪声检测结果中,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规定的限值,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企业应继续保持其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要求及相关防护措施有效。
结论及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本次检测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企业应督促检、维修人员在进行检维修或处理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按要求佩戴好防护用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的要求作业,防止恶性职业卫生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个体防护措施:企业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并在保证个人防护用品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应督促和培训工人正确使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做到定时更换,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现场调查与部分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