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濂合置业有限公司濂投东华·九浔(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5年4月28日起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7栋3楼及19栋6、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濂投东华·九浔(一期)建设项目(1#、2#、9#、10#、11#、12#、13#、15#、16#、17#、18#楼及25#公厕)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十里大道550号闽浔建材城(十里大道店)(东经115度58分38.69秒,北纬29度42分55.93秒)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濂投东华·九浔(一期)建设项目(1#、2#、9#、10#、11#、12#、13#、15#、16#、17#、18#楼及25#公厕); 2、建设单位:江西濂合置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地理位置: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十里大道550号闽浔建材城(十里大道店)(东经115度58分38.69秒,北纬29度42分55.93秒) 5、项目投资:38000万元人民币; 6、建筑面积:57176.87m2; |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为生活污水,共有2个生活污水排放口,每个排口有一座化粪池处理,其基本原理及工艺流程如下: 生活污水→化粪池→接入市政管网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鹤问湖污水处理厂内进行深度处理。废水经鹤问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标准(出水COD<30mg/L,BOD5<6mg/L,氨氮<l.5mg/L,TP<0.3mg/L,TN<10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动植物油<1mg/L)后排入长江,对受纳水体长江的影响不大。 ②废气:本项目主要为居民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垃圾收集处恶臭、公厕恶臭。(1)居民厨房油烟:该部分油烟量较小,且污染源较分散,污染物排放源强较之餐饮单位要小。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及施工过程中,预留了风机和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位置,设置餐饮油烟专用排放井道从专用井道高出楼顶排放,采用这一排放系统将有效地解决了住宅油烟污染问题。 (2)汽车尾气:经类比调查可知,营运期内汽车尾气中NOx和CO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轻微影响,但其影响范围较小,一般在10m以内为标准的10~30%左右,10m以外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染贡献和影响较小。由于目前已限制含铅汽油的使用,特别是2000年以后禁止使用含铅汽油,因此汽车尾气不再存在铅污染问题。项目采取加强停车场的绿化和车辆进出管理,缩短怠速行驶时间,减少尾气排放。 (3)垃圾收集处恶臭,公厕恶臭:垃圾收集处早晚定时清运,垃圾不过夜;公厕由物业安排保洁人员定时清扫消毒。 ③噪声治理:本期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水泵、电梯电动机等设备噪声以及车辆进出的交通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等。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机械设备噪声、人群活动噪声以及交通噪声等。采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建筑物墙体设置吸声材料、采用双层窗、路面采用改性沥青,区域绿化等措施,以降低对邻近住宅的影响;加强管理,在社区内设置禁鸣标志,进出区域内的车辆低速慢行。 ④固体废物治理:该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其组成以有机成份为主,不含特殊有毒有害物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1)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收集,应按环卫管理部门规定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塑料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存放各种生活垃圾的塑料袋,应完整不破,袋口扎紧不撤漏。 (2)对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收集后集中交废品回收部门处理,使资源再利用;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做到袋装化收集。 |
验收监测情况 | (1)废水:本项目涉及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鹤问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可知,污水排放各指标浓度范围:pH为7.1~7.4,化学需氧量为24mg/L~3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为6.6mg/L~8.4mg/L;氨氮为0.037mg/L~0.352mg/L;悬浮物为7mg/L~14mg/L;动植物油为0.10mg/L~0.22mg/L;各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均低于鹤问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根据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可知:二氧化硫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0.013mg/m³~0.020mg/m³;二氧化氮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0.008mg/m³~0.013mg/m³;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浓度值范围为0.134mg/m³~0.138mg/m³;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范围为0.011mg/m³~0.012mg/m³;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为0.008mg/m³;各指标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浓度范围为0.05mg/m³~0.11mg/m³,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10,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一级标准。 (3)噪声:该项目东侧外1米处噪声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54.9dB(A)、夜间最大等效声级为40.7dB(A),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该项目南侧外1米处噪声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66.9dB(A)、夜间最大等效声级为45.0dB(A),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该项目西侧外1米处噪声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57.4dB(A)、夜间最大等效声级为48.3dB(A),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该项目北侧外1米处噪声昼间最大等效声级为59.4dB(A)、夜间最大等效声级为41.1dB(A),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 (4)固体废物:本项目按功能区或建筑区域划分垃圾清理服务区,分类收集,设置不影响区内景观的密封式垃圾收集器,清运及时。对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部分,收集后集中交废品回收部门处理,使资源再利用;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做到袋装化收集。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