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22000吨有机硅下游产品及副产100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5年06月20日——2025年7月17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有机硅下游产品及副产100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E115°46'30.08",N29°06'26.04") |
验收监测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是主要从事有机硅系列产品的生产,已于2006建成投产《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00吨/年改性硅油、硅树脂项目》(九环审【2006】33号),产品方案为年产100吨聚醚改性硅油、年产100吨烷基改性硅油及制品、年产100吨低含氢硅油、年产200吨防污剂硅树脂及制品(防污剂硅树脂自2015年1月就停止生产,并承诺不再生产,),已于2006年取得验收批复,批复号为九环验【2006】17号。 2021年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有机硅下游产品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号为九环评字〔2022〕28号,该项目未建设。 随着全球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国内有机硅系列产品消费市场前景看好,机硅系列产品以其独有的特性优势得到国内外消费者青睐,而机硅系列产品无论在量化和技术层面发展上都有较大发展空间,在这一前提下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投资10000万元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内扩建年产22000吨有机硅下游产品及副产1000吨氯化钠项目。 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有机硅下游产品及副产100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6月9日取得九江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九环评字〔2022〕44号)。本项目属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工程进行扩建,新增3500t/a侧氢硅油、1000t/a端氢硅油、2500t/a聚醚改性硅油、500t/a芳烷基硅油、1500t/a单氢硅油及500t/a双氢硅油、500t/a高粘度甲基硅油、3500t/a高粘度乙烯基聚硅氧烷(生胶)、3000t/a乙烯基硅油、300t/a苯基硅油、3000t/a60%硅树脂、1000t/a缩合型压敏胶、500t/a加成型压敏胶、500t/a硅树脂粉、150t/a苯基硅树脂、50t/a增粘剂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20日公司名称由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海多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于2020年7月完成重点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证书编号为91360425778846461T001P。后根据建设单位行业类型“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可知,硅油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级别应为登记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级别由重点管理变更为登记管理,2022年04月09日进行登记申请,有效时间为:2022年04月09日至2027年04月08日。2024年11月28日完成对本次验收产品增加产能进行排污许可重新申请(为重点管理)。于2024年11月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包含本项目,风险级别为“较大”,备案号为360425-2024-052-M。 |
验收监测情况 | (一)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生产与储运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和罐区呼吸废气等。1#废气治理设施VOCs有组织废气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标准限值,硫酸雾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VOCs去除效率为:64%。 2#废气治理设施VOCs、甲醇有组织废气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标准限值,三甲胺排放最大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其VOCs去除效率为:84.6%。 3#废气治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单位产品氯化氢排放量最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限值;甲苯、甲醇排放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氨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浓度限值;硫酸雾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尾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具体如下: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真空泵、空压机、输送泵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外1米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侧氢硅油和端氢硅油产生的滤渣、单氢硅油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聚醚改性硅油产生的滤饼、废气处理过程中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废矿物油、污泥、在线设备维修废液。其中,滤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滤饼、废矿物油、在线设备维修废液均为危废、均交由江西一溪云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处置。污泥暂未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前按危废贮存要求贮存。原料包装桶全部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五)地下水 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了2口地下水监测井,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标准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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