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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水务集团蔡甸自来水有限公司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地区供水保障工程竣工环境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

武汉市水务集团蔡甸自来水有限公司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地区供水保障工程竣工环境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50728——20250822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7楼(332000

项目名称

武汉市水务集团蔡甸自来水有限公司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地区供水保障工程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950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四环线(琴川大道-汉阳大道)。新建给水管道起点为琴川大道,沿四环线高架西侧铺设,穿过汉蔡高速后,沿新天村道路铺设至汉阳大街。新建给水管道管径为DN800,总长度约3.332km沿线现状主要为农田、水塘和沟渠。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施工期:

1生态影响

土地利用现状:本项目无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67000m2,临时占地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水塘、农田和沟渠。工程主要以定向钻方式穿越塘堰和农田,管道施工分段进行,每段管线施工时间较短,虽然在短期内对临时占地区域土地造成影响,但在施工结束后,随着相关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的实施,沿线土地利用性质很快得到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性质或使用功能。

植被保护措施及恢复措施

在保证施工的前提下,首先尽量缩窄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对于临时用地中耕地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待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适宜耕作区域进行复耕。工程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的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进行恢复。管线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不破坏地形、地貌;施工完毕后,尽可能将施工地带地形、地貌恢复至施工前时的地形地貌。

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避免生活污水的直接排放,减少水体污染,保护野生动物生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杀野生动物,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管理工作,向施工人员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施工人员猎捕。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水生动物保护措施

本工程在汉蔡高速以北段主要沿水塘、农田铺设,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的方式,出入土点均设置于旱地内。定向钻施工工期短、质量好,可以保证管道埋深,出、入土场地距水体均有一定距离,施工期的管道穿越对水体、底质及水生生物均不会造成影响。

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排水设施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沿线水体。项目施工过程中管道试压排水经沉淀过滤后场地内回用,不对外排放。废弃泥浆经分离固化后进行由渣土办统一清运,分离出的污水沉淀后回用于绿化。

水土流失

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在施工过程中有大量土石方开挖、回填、基础处理,破坏地表植被,增大地表裸露面积。自然恢复期中,对已破坏的地面采取的工程措施和绿化措施,已发挥固土保水的作用,可达到保护环境、恢复生态的目的。工程建成后,自然恢复期的水土流失可以大大减少。

2)污染影响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作业扬尘、运输扬尘及施工机械、车辆产生的尾气。在采取合理化管理、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土堆和建筑材料遮盖,定时洒水抑尘、车辆不超载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会大为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清管、试压废水和车辆、设备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租赁附近的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车辆、设备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不外排,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道路冲洗。

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经调查,施工单位通过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降噪、消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禁止高音鸣笛,合理制定施工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场所,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使施工噪声维持在低水平;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由渣土办统一清运;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清运,施工废料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废弃泥浆经泥浆池分离固化处理后由渣土办统一清运;施工产生的表土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覆土回填;管沟开挖产生的土方除回填之外,剩余少量的废弃土石方,全部综合利用。

3)社会影响

项目施工未收到任何关于环保的投诉。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阶段不占用地,不向外界排放污染物。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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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新天地区供水保障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2025.0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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