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项目公示 >>环境类 >> 九江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详细内容

九江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九江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5811日至20259月5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73楼及1967楼(332000

项目名称

九江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兴业大道18号,污水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5˚45′01.95″,北纬 29˚46′50.94″,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51.97″,北纬 29˚46′52.07″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九江市柴桑区赤湖工业园管理局在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兴业大道18号建设柴桑区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厂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5′01.95″,北纬29˚46′50.94″,作为工业园区扩区调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和环境保护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处理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可有效解决工业园扩区调区的废水污染问题,减轻工业园区扩区调区企业污染治理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柴桑区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7月委托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县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7年8月30日取得九江市环保局(现为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九江县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九环评字[2017]53号),实际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2万m3/d(预处理及其他公共部分按4万m3/d(远期),生化处理按2万m3/d建设)。因进水量较少(暂时最大进水量约4000t/d),2019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九江县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一阶段(4000m³/d)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于2019年6月8日完成自主验收。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9日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并对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沙城工业园启动了九江赤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主要包含:①对现有的2万m3/d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赤湖园区污水进行分类、分质处理,针对工业园酒精、纺织废水增加预处理设施,新建工业园酒精、纺织废水处理经调节池+多效分离池+铁碳微电解”(9000m³/d)处理,现有明胶废水及其他废水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泵房+细格栅及沉淀池”(11000m³/d)处理,两股废水分别处理后再经“调节池+反应沉淀池膜格栅+MBR池+活性焦吸附池+消毒池(20000m³/d)处理,出水水质由现行的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升级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2002)表1中一级A标准。②针对新建的活性焦吸附池配套建设活性焦再生设施,对废活性焦再生。

2024年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九江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2月6日取得九江市柴桑区生态环境局以“九柴环批字[2024]09号”文的环评审批手续,本次环评仅针对活性焦再生项目进行分析,不对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进行分析。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赣环环评[2019]64号)要求,工业废水处理项目现有用地范围内规模、性质未发生变动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属于免于环评管理项目,因此园区污水处理站排水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2002)表1中一级B标准提升至一级A标准的改造工程可免办环评手续。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于2024年9月完工,新建“调节池+多效分离池+铁碳微电解”(9000m³/d)工程、新建活性炭吸附池(20000m³/d)工程以及配套建设活性焦再生设施均已完工。2024年10月30日,建设单位申请并由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本次提标改造工程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360421MA35T49X3M,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2002)表1中一级B标准升级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目前,受园区企业停产影响,本次验收监测阶段,新建“调节池+多效分离池+铁碳微电解”未投入使用,仅新建活性炭吸附池和活性焦再生设施投入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厂区已按环评要求做好清污分流工作,项目主要废水为接收的赤湖工业园内企业综合废水(包括工业污水和生活废水)和园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其次还包括工程本身产生的压滤机滤布冲洗废水、药剂配制带水、活性焦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水洗废水和化验室废水及厂区生活污水。厂区生产废水和园区企业综合废水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提标改造后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对赤湖园区污水进行分类、分质处理:①针对工业园酒精、纺织废水增加预处理设施,新建工业园酒精、纺织废水处理经“调节池+多效分离池+铁碳微电解”(9000m³/d)处理;②现有明胶废水及其他废水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泵房+细格栅及沉淀池”(11000m³/d)处理;③两股废水分别处理后再经“调节池+反应沉淀池膜格栅+MBR池+活性焦吸附池+消毒池(20000m³/d)处理。经过处理的污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 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二、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生化系统处理工艺各工段及污泥压滤等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物质,主要为H2S、NH3。通过对格栅井、提升泵房、膜格栅、污泥池加盖,污泥脱水构筑物进行密闭,加盖区域设置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通过对废水调节池、多效分离池加盖,加盖区域设置一体化生物除臭装置+高空排放(DA002);活性焦再生废气新增一套高温陶瓷滤管脱硝除尘器+急冷塔+碱洗喷淋塔+水洗塔+活性焦吸附+蓄热式催化氧化箱处后经过25m 高DA003排放;,在厂区周围建设绿化带等措施,降低无组织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泵、污泥浓缩机、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设备。企业采取防治噪声的主要措施:①选用低噪音设备;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治共振。②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离心机等主要动力设备至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③对较高噪音噪音设备则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或加装消音器等。④同时合理厂区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废污泥、实验室废包装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油漆桶、格栅渣、废活性焦、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涉危险废物包括废污泥、实验室废包装物、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废液、废油漆桶。除废催化剂交由江西新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外其余危废均交由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处置。

验收监测情况

废水

项目废水外排污染因子硝基苯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一级标准;其余污染因子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表2、表3标准要求。

②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有组织废气污染因子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活性焦再生废气排口有组织废气污染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及二噁英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的要求;逃逸氨的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第6节工艺设计中要求“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要求。

(2)厂界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限值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非甲烷总烃的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限值要求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技术支持: 九江大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