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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工厂改扩建项目(一期)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工厂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2月05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工厂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厂区中心点坐标( E 116°1837.130″,N 29°4655.891″)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工厂扩建改造项目(一期),属于改扩建项目,对现有的501A车间、500车间进行技术改造,本次改扩建主要从以下方面改进:①将现有“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项目”中“45000t/a碳酸甲乙酯EMC液体锂盐生产线、15000t/a碳酸二甲酯DMC液体锂盐生产线”的生产方式批次生产改为连续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升级改造成为55000t/a碳酸甲乙酯EMC液体锂盐生产线、55000t/a碳酸二甲酯DMC液体锂盐生产线,扩建规模为10000t/a碳酸甲乙酯EMC液体锂盐、40000t/a碳酸二甲酯DMC液体锂盐,同时增加溶剂精馏回收内容,提升工业级EMC和DMC产品品质;②将现有“年产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中16000t/a五氟化磷生产线升级改造成一条24000t/a五氟化磷生产线,同步优化汽提装置,将副产硫酸含量由60%提升至93%含氟硫酸。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形成100000t/a碳酸甲乙酯EMC液体锂盐、100000t/a碳酸二甲酯DMC液体锂盐、48000t/a五氟化磷。环评中剩余双氟磺酰亚胺蒸馏残液水解制备硫酸钙生产线未建成,纳入二期验收范围。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扩建改造项目一期阶段验收的产线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劳动定员,仅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废水和循环水排放。

全厂废水按照含氟高磷类、含氟低磷类、综合类进行分质分类收集,通过独立三根管线输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含氟高磷类、含氟低磷类废水经过含氟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汇入综合调节池,统一进入生化系统进行处理,不进入前端的热解工段。

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废水管网及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阀,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导入废水处理站处理(详见厂区雨污管网图)。

厂内污水处理工艺为:“热解+预处理(含氟高磷除氟反应器和含氟低磷反应器+氟磷反应器+精除磷系统)+生化系统(混凝沉淀+UASB+生物选择池+A/O+MBR系统)+树脂吸附”。污水站热解阶段处理水量为30t/d;预处理阶段处理水量为500m3/d,其中含氟高磷废水处理水量为300m3/d,含氟低磷废水处理水量为200m3/d;生化阶段处理水量为800m3/d。其中树脂吸附为应急处理设备,污水站前端水解工艺仅针对天赐龙山基地北区501A车间C池、501B车间A、B池废水,若排入水量超过热解工段的设计处理能力则废水进入树脂吸附工段进一步处理。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排水管道送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不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厂区内现有。

各个生产线中产生有机废气经车间预处理后统一进入RTO系统焚烧处置;其他颗粒物和酸性气体经过相应处理后单独排放

(1)500车间

五氟化磷产线:氟化物、硫酸雾等酸性废气依托现有三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

厂内现有建设两套五氟化磷装置两套“汽提”工段(A线、B线),每套“汽提”工段分别配套两套酸性废气治理设施,均采用二级水洗+一级碱洗,A线废气经过废气治理处理后经过DA013外排、B线废气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经过DA014外排,本次验收阶段,经生产优化,实现了B线“汽提”工段废气经过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回用至产线,不外排,取消原有的DA014排放口。

(2)501-A车间

液体六氟磷酸锂产线:氟化锂计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后20米排气筒(DA001);其余打浆、合成、中和、精馏及干燥、树脂再生环节废气经过车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RTO处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及储罐区易发辉气体散逸出来的废气,涉及到的易挥发气体有甲醇、EMC、DMC等,酸性挥发气体氟化氢、发烟硫酸等,企业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采取了各种控制措施,针对废气产生源尽量做到应收尽收,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做到优先回收利用、减少排放,在末端治理方式,分质分类采用适应治理措施,保障治理效率。

通过现场考察,列举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1)易挥发有机溶剂(甲醇、EMC、DMC等)储罐采用常压储罐进行存储,储罐顶部安装呼吸阀以及氮封系统,储罐外部安装水喷淋系统进行降温处理,尾气接入RTO系统处理。

(2)有机物料中间罐类、反应罐类采用氮封保护和配有冷凝回收系统,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过滤、干燥等过程均为全密闭系统,废气接入废气系统,滤液优先回收利用。

(3)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VOCs工艺排气均先采用冷凝回收,冷凝回收后少量不凝废气再经车间预处理后,统一排入RTO系统处理。

(4)为应对RTO正常停机或故障停机时尾气紧急治理要求,设置活性炭吸附旁路系统,废气经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到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减少紧急情况的无组织排放。

(5)501A车间液盐产线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部分设备将进行清理,清理过程分步进行,第一步溶剂清理,第二步采用水洗至pH值为4-8,第三部采用氮气吹扫,第四步采用氢氧化锂清洗至pH值为6-9中性,完成第四步时,设备清理完成,此4步的尾气均通过车间废气预处理系统接入RTO焚烧装置处理,由于产线对水分要求较为严格,为控制清理过程在系统内残留的水分,需再使用热空气、热氮气进行吹扫,直至设备干燥达到工艺要求,此部分水蒸气、氮气通过专用管线直排。

(6)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每半年或每年一次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7)重视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目视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及时进行修复,预防跑、冒、滴、漏现象。

(8)氟化氢储罐区设一个备用应急罐,紧急情况下应将泄漏的贮罐内的物料转移至备用罐,防止大量泄漏。

(9)酸罐区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硫酸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后,接入517车间酸性废气治理系统;氢氟酸罐大小呼吸废气接入罐区废气治理系统,采用三级水洗吸收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盐酸储油罐大小呼吸废气接入罐区废气治理系统,采用二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

(10)液体进料采用泵及管道密闭输送,固体物料使用料仓+螺旋输送,尽可能避免物料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11)装箱包装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过程在密闭空间微负压环境下进行,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过程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位排放。

(12)危废暂存间物料挥发的废气采用集气管经引风机将废气送入RTO焚烧系统统一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噪声设备主要来源于风机、泵类和冷冻机等,为确保本项目厂界噪声稳定达标,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控制设备噪声

采用低噪音设备;提高机械设备装配精度,加强维护和检修,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将离心机等主要动力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对较高噪音设备则采取基础减振措施,或加装消音器等。对强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墙或采用砖砌结构封闭。

(2)合理布局

合理布局,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远离办公生活区,并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声作用降噪,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含氟废渣、废过滤介质、氟化钙滤渣、废树脂、滤渣;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取样分析化验过程产生的取样废液、实验室废液、试剂玻璃瓶、废塑料瓶、针管类、针头类机械维护产生的废弃油漆桶、废润滑油;应急处置产生的废沙、应急废物;以及员工办公生活垃圾,车间外污水收集池清掏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含氟废渣、废过滤介质、氟化钙滤渣、废树脂、滤渣、取样废液、实验室废液、试剂玻璃瓶、废塑料瓶、针管类、针头类、废弃油漆桶、废润滑油、废沙、应急废物,以及污泥均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原材料包装袋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员工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新动力污水处理站出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NH3-N)、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以F-计)、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较严标准限值要求,甲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各项污染指标去除率分别为:化学需氧量为99.5%、五日生化需氧量为88.7%、氨氮(NH3-N)为98.2%、总氮(以N计)为82.6%、总磷(以P计)为51.0%、悬浮物为93.9%、石油类为91.7%、硫化物为90%、氟化物(以F-计)为91.6%、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为62.5%、甲苯为68%。

(二)废气监测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工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2限值要求;有机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新动力公司污水厂废气排口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排放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龙山基地RTO炉废气出口(DA002)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乙酸乙酯、甲苯、甲醇、二氯甲烷、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承诺限值0.1 ng-TEQ/m³的要求。RTO炉主要污染指标去除率分别为:颗粒物 43.85%、氯化氢36.1%、VOCs 32.5%、非甲烷总烃57.8%、氟化物78.6%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500车间外、501-A车间外无组织有机废气1h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龙山基地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氟化物、颗粒物、硫酸雾、二氧化硫、氯化氢排放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氨气)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地下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三口地下水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

(五)土壤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龙山基地厂区土壤样品分析指标氨氮、氟化物、二氯甲烷、二噁英监测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

(六)总量控制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总量以及废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颗粒物排放总量能够满足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确认的总量控制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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