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 (1)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 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由泵打入九江天祺氟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PH 调节+破乳+芬顿+水解酸化+A/O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2)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pH调节+除铊反应器+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3)生产废水(压滤、地面冲洗水和尾气吸收塔废水) 压滤后的滤液无法完全进行回用,企业于车间安装废水预处理设施(树脂提锂装置),经过预处理后的废水再经除氟反应器后,与其他项目废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絮凝+砂滤,1400t/d)处理,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和尾气吸收塔废水经“中和沉淀+絮凝沉淀+砂滤,1400t/d”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4)循环冷却水 车间循环冷却水经过滤+超滤+UV杀菌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经氧化和化学沉淀处理后依托现有项目已建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处理后排入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的一期高纯氟化锂生产线主要产生的废气有:反应废气、干燥废气、成品仓入仓废气及废水预处理设施(树脂提锂装置)产生的废气。 反应废气及废水预处理设备(树脂提锂)装置废气经过两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过DA019排放;干燥废气及成品入仓废气经过各自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DA020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罐区的无组织废气。在生产流程中,工艺物料全部封闭在设备和管道中,与环境相隔绝,物料不会弥散到空气中形成无组织排放。跑、冒、滴、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与工厂的管理水平以及设备、管道管件的材质、耐压等级、气候变化情况、施工安装质量和设备的运行状况有关,拟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是由泵类、阀门及管线等在运行中物料散发和泄漏造成的,其影响因素极为复杂,各企业因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无组织排放量也有所不同,在正常工况下,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不会发生,但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设备零部件的腐蚀,损耗增加,发生泄漏的随机性增大。泄漏的发生又决定于生产流程中设备和管道管件的密封程度,以及操作介质和操作工艺条件,如操作的温度、压力等。 对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以下防治措施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电池粉料及各干燥后物料均采用自动包装方式进行打包,降低物料与包装袋之间的高度差,包装袋袋口直接与出料口紧密相连,确保包装时袋口相连处无空隙,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电池粉料在投料、制备时均采用全封闭设备,物料转运均通过密闭负压输送,防止废气无组织排放; (3)各反应槽罐均加强密闭封盖,槽罐内部配套风管进行废气收集,不采用外部及侧部集气罩等收集方式,加强废气收集效率; (4)储罐呼吸阀直接采用风管吸收引入喷淋塔中进行处理,减少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5)严格生产管理,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加强输送管线的管理和检查,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6)注重除尘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使其长期保持最佳工作状况。在定期检修工程主体设备时,同时检查和维护各主要废气净化系统,确保除尘器的正常运行;定期对各吸收塔吸收液进行pH测定,便于及时更换吸收液,定期对吸收塔产生的废渣进行清理,防止喷淋塔堵塞,降低废气处理效率。 (7)对于废气散发面较大的工段,合理设计废气捕集系统,加大排风量和捕集面积,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风机等机械噪声。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控制设备噪声 采购设备时尽可能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对高噪音设备加防震垫,减小噪音强度;为高噪声工作人员配备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2)合理布局 在厂区总图设计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尽可能将噪声设备集中布置、集中管理、远离办公生活区,并加强厂区绿化,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草丛、树木的吸声作用降噪,减小项目运行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废树脂、废保温棉、污水站产生的污泥、废布袋、生活污水污泥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废油漆桶、废树脂、废保温棉属于危险废物,目前厂内已与弋阳海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德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德安万年青环保有限公司、景德镇市黑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污水站产生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目前已与江苏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鉴定合同,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活污水污泥定期清掏,废布袋及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各类固废在厂内暂存措施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