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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品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废年产5000吨铸件及阀门项目重大变动(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江西高品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废年产5000吨铸件及阀门项目重大变动(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6年01月16日——2026年02月12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江西高品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废年产5000吨铸件及阀门项目重大变动(一期)

建设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彭湖湾园区垅太路1号(E116°25′50.622″,N29°50′19.241″)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西高品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彭湖湾园区垅太路1号(E116°25′50.622″,N29°50′19.241″),本项目租赁彭泽县工业园彭湖湾园区标准化厂房(大床房)B3栋(垅太路1号),占地面积为3800m2。项目设有硅溶胶精密铸造生产线和覆膜砂铸造生产线,年产5000吨铸件及阀门,其中硅溶胶精密铸造生产线产4500吨铸件及阀门、覆膜砂铸造生产线年产500吨铸件及阀门。

  建设单位于2023年2月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高品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件及阀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2日就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彭环评〔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动为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高品阀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铸件及阀门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8月12日取得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下发批复,文号:彭环评(2025)11号

 

  由于市场原因,建设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分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3台200kg中频炉和1台500kg中频炉,达到年产2900吨铸件及阀门,生产车间、仓库、环保设施工程以及公辅工程均已建设完成。剩余1台200kg中频炉和1台500kg中频炉未建设。

  建设单位于2023年4月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类别为简化管理。2025年12月根据现场变动情况进行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有效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30年12月17日,证书编号为:91360430MACOKD9X03001Q。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编制《江西高品阀门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风险级别为“一般”,备案号为360430-2025-024-L。

  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工程年产2900吨铸件及阀门。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

项目废水主要有酸洗后清洗废水、酸洗后热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吸收废水、脱蜡冷却废水、清洗蜡模废水、水帘除尘废水、焙烧废气除尘废水、生活污水等。

清洗废水、酸洗后热水洗废水接入酸洗废水污水处理站(酸洗废水处理站“三级隔油池+调节池+三级反应池+一级沉淀池+A+O+三级反应池+二级沉淀池+MBR+反渗透”)处理。

脱蜡冷却废水、清洗蜡模废水、水帘除尘废水、焙烧废气除尘废水接入普通工艺废水处理站(三级隔油池+调节池+三级反应池+A+O+沉淀池)处理。

生活污水接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

普通生产废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处理达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外排生活污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处理达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二)废气

按照要求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为制蜡模废气、蜡料熔化、组树烫蜡、蜡膜清洗废气、硅溶胶制壳废气、退蜡废气、覆膜砂涂料废气、焙烧废气(含天然气供热废气、培烧硅溶胶废气)、熔化废气、浇注废气(含硅溶胶造型浇注废气、覆膜砂造型浇注废气)、覆膜砂制壳、抛丸粉尘、振壳粉尘、砂再生粉尘、打磨(抛光)、切割粉尘、焊接废气、泡砂废气、酸洗废气。

组树烫蜡废气经水帘+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同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的蜡料熔化、蜡膜清洗、退蜡、覆膜砂涂料废气一起经23.3m排气筒(DA002)排放;培烧废气经水幕除尘+高压湿电+23.3m排气筒(DA006)排放,熔化、浇注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23.3m排气筒(DA001)排放;硅溶胶制壳、覆膜砂制壳、抛丸、振壳、砂再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23.3m排气筒(DA005)排放;酸洗废气、泡砂废气经三级碱喷淋塔+23.3m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抛光)、切割废气经水帘除尘处理后,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打蜡机、抛丸机等设备,以及风机等公用工程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设物、构筑物来阻隔声音的传播,同时,对厂区四周进行绿化,利用屏障使噪声受到不同程度的隔绝。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钢板边角料、水帘除尘污泥、废蜡为一般固废进行回用;钢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铸造砂属于一般固废交由玉山县周利莫来砂厂处理;含油废抹布、酸洗废水处理站污泥、普通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废酸渣、废活性炭、废MBR膜、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反渗透系统产生)、废砂(反渗透系统产生)、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包装桶、废脱模剂、蜡膜清洗剂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九江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酸液、酸洗污水处理站浓水属于危废废物,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污染因子pH值、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流量、色度排放浓度均低于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接入管网。

(二)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污染因子pH值、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流量、色度排放浓度均低于彭湖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接入管网。

  验收监测期间,焙烧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承诺排放限值200mg/m3、排放速率低于0.47kg/h;VOCs排放浓度均低于承诺排放限值60mg/m3、排放速率低于7.466kg/h。

  验收监测期间,熔化废气、硅溶胶造型浇注废气、覆膜砂造型浇注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覆膜砂制壳、抛丸粉尘、砂再生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均低于承诺排放限值60mg/m3、排放速率低于7.466kg/h。

验收监测期间,酸洗废气中HCl排放浓度低于承诺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低于0.18kg/h,氟化物低于承诺排放限值5.0mg/m3、排放速率低于0.073kg/h,硫酸雾低于承诺排放限值5.0mg/m3、排放速率低于1.1kg/h,TVOC低于承诺排放限值60mg/m3、排放速率低于7.466kg/h,硝酸雾低于承诺排放限值10mg/m3、排放速率低于1.5kg/h。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VOC、氟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的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承诺限值0.5mg/m3,HCl排放浓度低于承诺限值0.15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低于承诺限值0.3mg/m3;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浓度均低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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