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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5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

项目概况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为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注册成立,位于九江彭泽工业园化工印染集控区,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2021年12月公司名称由原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在九江基地目前设有两个厂区,大项目厂区和复合肥厂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厂区”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东经116°35′40.95",北纬29°56′20.65")。“复合肥厂区”现有项目:年产40万吨复合肥项目、年产4万吨硫酸钾项目和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大项目厂区”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中心坐标:东经116°34′42.46″、北纬29°56′09.75″)。“大项目厂区”现有已验收项目有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60·52·40项目”)、10万吨DMF项目、燃料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以下简称“废气焚烧炉项目”)、有机胺扩建项目。仍有年产120万吨缓控释肥项目、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一阶段)3个项目已建设完成,此三个项目处于同一厂区且相互依托,均具备验收条件,因此同步进行自主验收。

提升江西心连心整体经济效益提出建设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分期建设),调整现有60·52·40项目装置合成气去向,低现有二甲醚生产原料能(通过外购原料保持二甲醚产能不变),增加合成氨产能,其中一期建设年产30吨合成氨硫回收装置副产浓硫酸4796.064吨,二期建设年产150万吨尾气处理剂。

建设单位于20247月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716日取得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下发批文:九环环评〔202443号。本次验收为改扩建项目,在心连心原厂区预留地块进行建设,一期年产30万吨合成氨项目由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液氮洗装置、氨合成及冷冻装置、液氨罐区组成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硫回收装置、液氨罐区以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现有项目

本次验收范围为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产生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以及初期雨水。工艺废水中的甲醇水分离器废水送至污水处理站用作碳源,其他工艺废水均送往气化工段磨煤系统,作为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接入园区管网。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以及初期雨水进中水回用站后回用,不外排。污水处理工艺为:SBR+BAF生化工艺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甲醇洗酸性气、硫回收装置废气、液氮洗装置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区域主要有氨合成与冷冻车间、甲醇洗车间和储罐区挥发的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硫回收装置废气送锅炉或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96m排气筒,液氮洗装置废气送现有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甲醇洗酸性气经过尾气洗涤塔处理后通过80m排气筒外排。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区域主要有氨合成与冷冻车间、甲醇洗车间和储罐区挥发的废气。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降低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废保护剂、变换催化剂、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合成氨催化剂、生活垃圾、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其中: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九江凯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瓷球、废分子筛废合成氨催化剂属于一般固废,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水监测

废水总排口污染因子中pH值、悬浮物、CODcr、总氮、氨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BOD5、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铅、烷基汞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甲醇排放浓度低于前苏联(1975)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允许浓度取值

(二)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均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标准(基准含氧量为6%)、《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要求。

厂内无组织废气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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