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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缓控释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缓控释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5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缓控释肥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为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设单位于2016年9月注册成立,位于九江彭泽工业园化工印染集控区,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2021年12月公司名称由原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在九江基地目前设有两个厂区,大项目厂区和复合肥厂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复合肥厂区”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东经116°35′40.95",北纬29°56′20.65")。“复合肥厂区”现有项目:年产40万吨复合肥项目、年产4万吨硫酸钾项目和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大项目厂区”位于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工业区(中心坐标:东经116°34′42.46″、北纬29°56′09.75″)。“大项目厂区”现有已验收项目有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60·52·40项目”)、10万吨DMF项目、燃料综合利用燃气锅炉项目(以下简称“废气焚烧炉项目”)、有机胺扩建项目。仍有年产120万吨缓控释肥项目、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一期)、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一阶段)3个项目已建设完成,此三个项目处于同一厂区且相互依托,均具备验收条件,因此同步进行自主验收。

202310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缓控释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1114日取得九江市彭泽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意见(彭环评〔202320号)。本次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87.3m2(利用公司原有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造粒塔、原料搅拌房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20万吨缓控释肥项目,包装楼、成品仓库和运输栈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再进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有组织:

1)蒸发单元

不凝气通过蒸汽喷射器送至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项目熔融尿素主厂房中的常压吸收塔,经过常压吸收塔吸收后经酸洗后78m排气筒外排。

2)造粒塔

本项目设置2台造粒塔,分别进行腐殖酸氮钾肥和氨基酸氮钾肥的生产,分别经过粉尘回收装置除尘后经过127m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由于腐植酸锌/聚天门冬氨酸、氯化钾、控失剂为粉末状,因此会产生投料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吸收后再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是废包装袋、回收粉尘、废布袋、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以及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售回收单位;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回收粉尘均回用于生产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水监测

废水总排口污染因子中pH值、悬浮物、CODcr、总氮、氨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表2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BOD5、氟化物、总汞、总砷、总铅、烷基汞最大排放浓度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甲醇排放浓度低于前苏联(1975)污水中有机物最大允许浓度取值

(二)废气监测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蒸汽单元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造粒塔废气2#、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标准限值要求。

2)厂界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无组织排放标准;氨排放浓度低于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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