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普荣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酸性废水资源综合利用-3000吨/年液体聚合氯化铝铁生产线新工艺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公示情况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2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6楼(332000)
项目名称 | 九江普荣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酸性废水资源综合利用-3000吨/年液体聚合氯化铝铁生产线新工艺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现有项目厂区内 (地理坐标东经116°16′49.04′′,北纬29°46′8.48′′)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九江圣浔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现有厂区内,通过对现有已建一期项目工艺进行技改,可得1400t/a液态聚合氯化铝铁,1600t/a液态聚合氯化铝。技改完成后,一期项目最终产品方案为2-戊基蒽醌400吨/年、液态聚合氯化铝铁1400吨、液态聚合氯化铝1600吨,中间产品叔戊基苯451吨/年(246.6吨/年用于生产2-戊基蒽醌、204.4吨/年外售);副产品:硫酸钙2325.63吨。 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依托现有1#、2#、5#、6#生产厂房,依托现有公用工程、原料储存,原3#闲置车间改为丁类仓库使用,原未建4#车间,本次已建成为成品仓库,在成品仓库内东边新建1间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废气总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以及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 |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 (一)废水 生产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尾气吸收废水、活性炭再生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微电解 Fenton 反应+混凝沉淀+ABR 厌氧反应器+好氧接触氧化+二沉池+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常规因子 pH、CODcr、BOD5、SS、NH3-N、总氮、总磷等常规因子满足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甲苯、苯、氯苯、色度、AOX 等特征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苯蒸馏废气、氯苯蒸馏废气、甲苯蒸馏废气经车间预处理、酸性废气经水吸收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气接入废气总管,采用碱液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外排。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及储罐区易发辉气体散逸出来的废气,企业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采取了各种控制措施,针对废气产生源尽量做到应收尽收,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做到优先回收利用、减少排放,在末端治理方式,分质分类采用适应治理措施,保障治理效率。 (三)噪声 项目噪声设施有泵组、离心机、引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安装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收集的精馏残液/精馏残渣(含生产过程产生高沸物、低沸物、活性炭再生有机废液)、乳化层、废活性炭、滤渣、废干燥剂、废包装物、废包装桶、废滤布、废导热油、污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漆桶、实验室废试剂以及生活垃圾,其中收集的乳化层回到相应的生产线循环利用,精馏残液/精馏残渣、废活性炭、滤渣、废干燥剂、废包装桶、废包装物、废滤布、污水处理污泥、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废油桶、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漆桶、实验室废试剂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建设单位在4#车间(仓库使用)东侧新建1间占地面积为84m2的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容积为约150t,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功能,危废转移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其他设施 1、环保管理情况 企业制定了环境保护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安排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建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和食品、药品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 |
验收监测情况 | (一)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口pH值、CODcr、BOD5、SS、NH3-N等常规因子满足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甲苯、苯、氯苯、AOX等特征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总有机碳、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二)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甲苯、苯、氯苯、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工艺废气HCl、颗粒物、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的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甲苯、苯、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3-2019)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HCl、颗粒物、硫酸雾、氯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 4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地下水监测 厂区地下水井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要求。 (五)土壤监测 项目土壤监测因子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 (六)总量控制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满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