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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5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

验收监测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总占地面积24.1亩。企业主要从事各种高档包装特种树脂乳液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023年12月企业将名称由“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厂房建设一条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生产线,其余厂区生产及辅助工程均利用现有工程。项目年产能设计为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现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厂区平面布置情况,建设单位对中定剂采用分期建设,一期生产线年产299吨一号中定剂、404吨二号中定剂。2025年3月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仅针对一期生产线年产299吨一号中定剂、404吨二号中定剂进行评价,于2025年3月24日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批复,文号为“九环环评[2025]20号”。

建设单位于废水总排口配置了pH值、COD、氨氮、流量自动监控设备,于2023年10月15日通过自主验收。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对《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修编范围为:年产8000吨水性及2000吨溶剂型烟草包装用功能性乳液项目、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风险级别为“较大”,备案号为360429-2025-037-M。

建设单位于2025年9月11日对新增的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进行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证书编号为91360429591830582E001Z,有效期为:2025年09月11日至2030年09月10日。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达年产299吨一号中定剂、404吨二号中定剂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冷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芬顿系统+生化处理”进行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以及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工艺废气:①酰化缩合废气、盐酸挥发废气:经一套碱液吸收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②真空抽料废气、真空抽滤废气、蒸馏废气:与酰化缩合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③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盐酸中间罐呼吸废气:

项目中间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接入生产车间碱液吸收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同一根排气筒(DA003)排放。

(3)危废暂存间废气:本项目对危废暂存间废气进行收集后接入活性炭处理设置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项目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及时修、更换破损的管道、机泵、阀门及污染治理设备,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性排放。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蒸馏残渣、釜底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废滤布、废布袋等。危险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釜底残渣、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废滤布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暂存间,交由九江凯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布袋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

验收监测情况

(一)废水监测

项目外排污水中的污染因子中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总有机碳无标准限值要求,总有机碳最大值为15.8mg/L。

(二)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TVOC、苯胺类、光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执行30mg/m3、排放速率满足1.5kg/h;HCl排放浓度满足10mg/m3、排放速率满足0.18kg/h。

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0.5mg/m3;光气排放浓度均低于0.02mg/m3;苯胺类排放浓度均低于0.1mg/m3;HCl排放浓度均低于0.15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均低于0.06mg/m3;氨排放浓度均低于1.0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TVOC排放浓度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中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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