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6年7月14日——2026年8月11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 |
验收监测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2年,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总占地面积24.1亩。2023年12月企业将名称由“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版块二龙山大道江西辙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位置:E116°18′46.300″,N29°47′24.774″),利用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一西北面空置区域进行改建,增加一条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生产线。改建项目东面为空地,南面为九江前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西面为中国石油江西湖口油库,北面为空地。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委托江西励和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0月7日就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九湖环评〔2023〕26号”。建设单位于2024年建设完成本项目,由于市场因素,该产线一直未进行运行,于2026年该产线开始进行生产。因此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对项目开展验收监测。项目进行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500吨电池涂碳浆料生产线以及辅助工程。 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针对本项目内容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请并通过,2025年9月对新增项目(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进行重新申请并通过。证书编号为91360429591830582E001Z,有效期为:2025年09月11日至2030年09月10日。 建设单位于废水总排口配置了pH值、COD、氨氮、流量自动监控设备,于2023年10月15日通过自主验收。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对《江西辙炜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修编范围为:年产8000吨水性及2000吨溶剂型烟草包装用功能性乳液项目、年产5000吨锂电池涂碳浆料改建项目、年产1000吨一号1000吨二号中定剂扩建项目(一期)。风险级别为“较大”,备案号为360429-2025-037-M。 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建设年产2500吨电池涂碳浆料生产线以及辅助工程。 |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 一、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实验废水。 本次验收项目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接管至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次新增职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 项目实验室检验过程中会有实验废水产生,用桶装收集进入危险废物,定期交由九江凯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本次改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工艺粉尘、搅拌废气、研磨废气、实验废气。 1)工艺粉尘:本项目投料粉尘主要来源于无尘投料系统过程中的逸散,搅拌粉尘主要来源于打浆釜搅拌过程中的逸散,研磨粉尘主要来源于砂磨机研磨过程中的逸散。在无尘投料系统、打浆釜、循环釜上方通过管道负压收集通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接入厂区现有现有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后排放。 2)搅拌废气、研磨废气:本项目搅拌废气、研磨废气主要来源于助剂在打浆釜搅拌过程和砂磨机研磨过程中的挥发,以TVOC表征。在打浆釜、循环釜上方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和粉尘废气一同经布袋除尘器+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3)实验废气:本次改建项目实验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对产品质量检验和废水污染因子检验过程,实验室检验频次较低,实验废气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安装活性炭箱设备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扩散出去。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高噪声设备采取墙体隔声、厂区绿化吸收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过滤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废布袋、废包装桶、铁渣、滤渣、废紫外线灯、废实验空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废过滤物、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布袋除尘器收集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滤布、废紫外线灯、废实验空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定期交由九江凯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处置;铁渣、滤渣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验收监测情况 | (一)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污水中的污染因子中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金砂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总有机碳无标准限值要求,总有机碳最大值为3.8mg/L。 (二)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工艺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DB31/933-2025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TVOC排放浓度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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