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环保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小微企业环保配套服务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情况如下:
公示期:2026年8月24日——2026年9月18日(20个工作日)。
电话:0792-8599855(吴)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19栋7楼(332000)
项目名称 | 大海环保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小微企业环保配套服务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 |
验收监测单位 |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大海环保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赤湖工业园中的新材料产业区,项目租赁国镁新材料厂房,主要针对九江地区内小微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集中贮存、转运,可以服务于园区内各工业企业,为园区配套产业,属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赣环固体字〔2024〕277号)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企业之一。 建设单位于2024年11月委托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大海环保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小微企业环保配套服务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九江市柴桑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4日就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九柴环批字(2024)34号”。项目实际危废贮存方案和规模为:一期项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点拟设计年最大收集中转暂存量为5000吨/年。 建设单位于2025年04月11日申领排污许可证,管理级别为重点管理,有效期为:自2025年04月11日至2030年04月10日止,证书编号为:91360406MADLKWB49Y001V。于2025年12月26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赣环小微证字28号,有效期为: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次验收内容为:一期项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点拟设计年最大收集中转暂存量为5000吨/年。 |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 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二、废气 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废矿物油及其他危险废物产生的有机废气,废酸产生的酸性废气,部分危废中含有恶臭物质,在贮存过程中会产生臭气。 本项目贮存危险废物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废酸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项目部分危废可能会产生少量硫化氢、氨和恶臭,通过车间设置的负压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吸收塔+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未被收集的TVOC、氯化氢、硫酸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影响。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以及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音的传播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劳保用品、废喷淋碱液、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渗滤液等。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废劳保用品、废喷淋碱液、废活性炭、废渗滤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内,定期交由九江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理。 |
验收监测情况 | (一)废水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低于赤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的硫酸、HCl排放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均小于《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1025-2016)标准限值;TVOC排放浓度均小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周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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